DNV GL發(fā)布LPG船用燃料 填補行業(yè)空白!
2019年12月03日 15時 航運界網 馬暉
航運界網消息,2019年12月3日,在中國上海國際海事展覽會(Marintec)上DNV GL針對液化石油氣(LPG)燃料制訂了新的船級規(guī)范以及船級符號“Gas fuelled LPG”,以滿足日益增長的行業(yè)需求,該舉措填補了IMO2020政策下,除LNG之外其他替代燃料的行業(yè)空白。
事實上,隨著海事行業(yè)致力于減少大氣排放以及滿足國際海事組織(IMO)的溫室氣體減排戰(zhàn)略,替代燃料應運而生。
除液化天然氣外,目前所有氣體和低閃點燃料都遵循“替代設計法”,意味著只有在其系統(tǒng)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依賴性顯示等同于那些新造、可對比的傳統(tǒng)燃料主機和輔機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這些燃料。這個過程耗時較長且代價不菲,有可能阻礙較低排放的替代燃料的應用和擴大。
“我們希望通過新的規(guī)范和船級符號,為對LPG感興趣的船東提供一種直觀的途徑,符合IGF規(guī)則規(guī)定的替代設計方法”,DNV GL船舶入級總監(jiān)和技術總監(jiān)Geir Dugstad表示,“由于海事行業(yè)的燃料情況變得更為多元化,我們很有必要繼續(xù)擴大實施規(guī)范和規(guī)則的范圍,為這些新的選擇提供支持。”
這些規(guī)范和船級符號基于DNV GL關于使用LNG燃料船舶的規(guī)范,同時考慮了LPG和LNG在屬性和相位方面的差異。“Gas fuelled LPG”標識涵蓋了純氣體燃料以及雙燃料運行的內燃機、鍋爐和燃氣輪機。它也包括船舶燃料供應的要求,考慮了從加注連接到LPG用戶(主機和輔機、鍋爐等)在內的設備裝置等各個方面的要求。
LPG燃料可以減少船舶的大氣排放,包括溫室氣體和其他污染物。相比HFO或MGO燃料,LPG實際上可以消除硫排放,并降低約17%的溫室氣體排放。LPG也可作為氨氣的過渡燃料,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LPG液艙和系統(tǒng)使用的材料也適合氨氣。通過先進的規(guī)劃手段,能盡量減少從LPG轉為氨氣所需的調整。
此外,航運界網指出LNG動力的集裝箱船隊是當下最合規(guī)的船隊,但IMO2020之后如果出現限碳排放,或者考核甲烷燃燒值等數據時,LNG未必就是最佳燃料。
除此之外,航運界網獨家向DNV GL了解到LPG燃料目前對于集裝箱班輪船東而言,還不是性價比最劃算的解決方式,當前LPG燃料更適合散貨船、項目船及靈活化的航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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