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BIMCO)近日啟動新條款擬定計劃,將香港列為第四個指定仲裁開庭地。
近期,香港已經(jīng)成為國際海事仲裁之一。被列為繼倫敦、紐約、新加坡之后第四個指定仲裁開庭地顯示出香港作為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再度提升。
BIMCO已經(jīng)開始擬定新的法律及仲裁條款,新條款將在BIMCO法律文書委員會定于9月22日召開的第二次會議中進行審核。
新條款將提供一個簡便且統(tǒng)一的方式來解決糾紛,并以通用的數(shù)字版本推出,使仲裁雙方能在電腦下拉菜單選項中選擇仲裁開庭地,選項中也可供仲裁雙方填寫其選擇的其他仲裁地。新條款將適用于倫敦、紐約、新加坡及香港的仲裁中心。
仲裁是國際航運及BIMCO合約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BIMCO法律文書委員會主席Francis Sarre認為有必要啟動條款擬定計劃,并召集了四個仲裁開庭地的代表參與新條款草擬的首次聯(lián)合討論。
在新條款擬定計劃中,調(diào)解條款將作為新仲裁條款的一部分,也是BIMCO糾紛解決條款一部分,將單獨列出作為獨立條款單獨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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