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兩會”前夕,全國人大代表許立榮建議,為全球海運和貿易爭端處理注進更多的“中國元素”。中國要實現從航運大國、海洋大國向航運強國、海洋強國轉變,必須不中斷增加在航運和海洋領域方面的規(guī)則制定話語權、商事爭端處置的影響力。
《法治日報》指出,中國企業(yè)涉外糾紛解決普遍存在“3個90%現象”,即“90%以上中國企業(yè)簽訂的涉外商事合同,其爭議解決方式都選擇了國際商事仲裁。在選擇國際商事仲裁的爭議解決條款中,90%的條款選擇了外國仲裁機構。一旦雙方發(fā)生爭議,90%以上的中國企業(yè)在國際商事仲裁中敗訴”。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張文廣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大連國際航運仲裁院院長)
自2014年首次向全球推出以來,“新華·波羅的海國際航運中心發(fā)展指數”逐漸成為業(yè)界公認的“風向標”,見證了各大航運中心的發(fā)展變遷。2021年,全球航運中心城市綜合實力前10位分別為新加坡、倫敦、上海、香港、迪拜、鹿特丹、漢堡、雅典比雷埃夫斯、紐約新澤西、寧波船山,國際航運中心東移已成為不爭的事實。
為全球海運爭議解決注進更多“中國元素”
一是要依法行使管轄權,積極推動國際海運規(guī)則的發(fā)展。國際規(guī)則的制定是國際博弈的結果,是各國政治、經濟、外交綜合實力的反映。在新的國際規(guī)則制定方面,中國應積極參與,努力發(fā)聲,果中斷維護中國利益。在規(guī)則已經成型或生效的情形下,推倒重來并非易事,也未必符合中國的利益。中國事世界上設立海事審判機構最多、受理海事案件數目最多的國家,可以通過案件審理對國際條約的解釋和適用產生影響,推動國際習慣以及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形成和發(fā)展,甚至填補國際法領域的法律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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