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資源網2019年12月31日消息:12月30日,海航投資發(fā)布公告,稱放棄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權優(yōu)先購買權。
公告顯示,2019年12月17日,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或“我司”或“公司”)收到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安保險”)通知:其分別受股東海航資本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資本”)、廣州市百澤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百澤”)、北京國華榮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華榮”)、廣州市鑫中業(yè)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中業(yè)”)委托,就海航資本、廣州百澤、國華榮、鑫中業(yè)擬分別將持有的華安保險10000萬股、8880萬股、15897萬股、2730萬股股權(分別占華安保險總股本的4.76%、4.23%、7.57%和1.30%,合計占17.86%)以3.49元/股RMB的價格轉讓給廣西北部灣航空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部灣航空”)轉讓事項向其他股東(除出讓股權的股東外的股東)征求意見。根據華安保險《公司章程》規(guī)定,公司擁有華安保險股權轉讓的優(yōu)先購買權。
通知要求,公司應在30日內(即2020年1月16日前)對該通知進行回復,否則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經公司研究決策,擬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關于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原因
根據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條規(guī)定要求,保險公司出資或者持股比例超過15%(不含15%)的股東,應滿足《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十條關于戰(zhàn)略股東的以下條件:
?。ㄒ唬┚哂谐掷m(xù)出資能力,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xù)盈利;
?。ǘ﹥糍Y產不低于十億元人民幣;
(三)權益性投資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
?。ㄋ模o違反《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guī)定》、《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
《保險公司控股股東管理辦法》等有關保險公司股東行為規(guī)范的行為。
在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中,因公司2016年度凈利潤為負,未能滿足上述條款中第(一)條規(guī)定。因此,公司放棄上述股權的優(yōu)先購買權。
放棄本次優(yōu)先購買權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放棄本次優(yōu)先購買權,不會改變公司持有華安保險的股權比例,對公司在華安保險的權益沒有影響,不會對公司現有財務、資產、經營情況產生任何影響。
海航投資:關于放棄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權優(yōu)先購買權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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